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考核评价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顺序。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对已毕业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或相应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二)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内,由县财政发放住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重点院校及国(境)外著名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400元。
(三)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县的,追回县财政发放的住房补贴,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期满不再续聘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五)按照“岗位对应、一事一议”原则,优先推荐引进的人才配偶就业。
(六)引进人才子女入托或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优先安排。
(七)广饶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引进的人才为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其他中小学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八)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学段及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广饶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镇街和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县教育局(网址:http://www.guangrao.gov.cn/col/col42050/index.html)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本简章由广饶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2020年广饶县部分中小学“英才进广饶”岗位汇总表》(附件1,寒假期间请拨打移动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546—6442172,13210351699
广饶县教育局:www.guangrao.gov.cn/col/col4205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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