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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沈河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2020-02-03 13:14: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策”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规定,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沈河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详见《沈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公共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工作;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及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步骤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各区县(市)自主招聘,各自发布招聘公告。招聘总公告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shenyang.gov.cn)发布。沈河区发布公告网址为:(http://www.shenhe.gov.cn)。

  (二)招聘流程

  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试用期、聘用等。

  1.报名及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者或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1日-2月2日(9:00-17:00)。

  ⑵报名地点: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六楼601。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14号,联系电话:024-24815922,联系人:张宇飞。

  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⑷携带资料:报名时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沈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报名表》;

  ④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⑸资格确定:沈河区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2.面试考核

  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沈河区指定网站公布。考核采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开始后,不再递补。

  3.试用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名单通过沈河区指定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