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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2020-02-03 13:06: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相关区市县指定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相关区市县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9、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咨询服务

  (一)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旅顺口区人社局:0411-62682263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旅顺口区卫生健康局:0411-86395059

  (三)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特别提示

  1.请应聘人员在领取准考证、面试等招聘期间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3.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