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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法库县卫健中心招聘公共卫生人员公告
2020-02-03 13:08: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法库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法库县人社局:024-87122383

  (二)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法库县卫健中心:024-87112966

  (三)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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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库卫健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报名登记表.doc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库县卫生健康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