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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州市立医院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2020-01-22 10:58: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西 浏览次数:0

  抚州市立医院是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卫健委批准设置的一所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为抚州市卫健委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抚州市立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开招聘14名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公开招聘岗位请查看《抚州市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所有岗位均为编制岗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近五年曾发生过经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事故并负主责的;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抚州市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各岗位具体条件,请登录抚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jxfz.gov.cn)、抚州市卫健委网站(http://wjw.jxfz.gov.cn)、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查询《抚州市立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

  1.学历和学位: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学历(学位)条件指本公开招聘岗位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2.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由抚州市立医院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商议确定。

  3.年龄: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1日。计算方法为: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48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职务:职务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1日,有任职职务要求的应提供职务任命相关材料。

  5.职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相应专业高级职称,指学历和职称二者同时达到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相应专业中级职称,指学历和职称二者同时达到要求。高级职称为高级职称分类评审前取得的高级职称,或分类评审后取得的省(市)类高级职称。

  对已经2019年抚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因程序(时间)的原因,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视同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此次报名,但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工作经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8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9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7.执业资格: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8.抚州市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应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4年12月1日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并须由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未经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须在面试之前已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