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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面向全国选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0-01-22 10:58: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公开选聘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专科及以下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月19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20年1月1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

  《岗位表》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50岁以下的,即1969年1月20日之后出生。

  4.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及职务聘任经历

  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月20日。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及职务聘任经历(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报考工作经历

  (1)报考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工作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月20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报名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丰树山路东区1号坝光新村综合楼4楼深圳市大鹏新区医疗健康集团404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5-89779901)。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须粘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收原件,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