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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聊城市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220人公告
2020-01-20 10:19: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打造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引进和储备一批我市急需紧缺年轻干部人才,争创一流、走在前列,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的目标,聊城市决定实施“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广纳英才,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引进数量共220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50名;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事业单位引进128名;市属国有企业引进42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3、4。

(二)引进范围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和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本科生):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和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0年QS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见附件1)(市属国有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专升本、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企事业单位选聘范围。

二、资格条件

(一)事业单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2年2月3日以前出生),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能力。

3、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2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2月3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2月3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名。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岗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关系的岗位。

(7)我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除“市直事业单位岗位G”之外的其他岗位。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市属国有企业

资格条件详见附件4。

三、引进待遇

(一)事业单位

1、市、县两级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作为党政干部后备人才重点培养,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博士在我市购买首套自有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正科级(中级职称)工资待遇,安排事业单位正科级(中级)职务(岗位);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纳入我市急需紧缺目录的,根据我市现有人才政策,享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运动场所、旅游景点绿色通道等政策。

硕士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副科级(或相当层次的技术职称)工资待遇,根据聘用单位职数(岗位)空缺情况,可安排事业单位副科级职务(或相当层次的技术岗位),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调任公务员职务。

本科生表现突出的,加强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按照规定程序可优先调任公务员职务。

3、市属开发区引进的人员,按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后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