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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巫溪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1-19 09:16: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从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指标共4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巫溪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专职干部(包括村、社区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经县换届办审批同意增设的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居委会副主任)。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城乡社区治理中带头作用发挥好,群众认可度高。

  3.任职时间要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村(社区)书记、主任须在巫溪县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6年及以上。在村、社区同类或不同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人员应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专科及以上。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即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

  7.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任职期间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未在职的村、社区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⒈报名时间:2020年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保社局事管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室)。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提出书面报名申请并填写《巫溪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并由主要领导在《报名表》上确认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4.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网上报名和委托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