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考察重点是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以查阅个人档案、核实相关资料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将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为2020年毕业生的,需在2020年8月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好聘用手续。应聘者为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需在录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办理,逾期视为本人放弃。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020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工龄满一年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需承诺履行最低服务期5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期5年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承担违约责任,三年内不得报考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花都区教育局机关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20-36892602。
(五)关于各招聘职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00拨打电话:020-36898754进行咨询。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附件:(点击下载)
1、《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
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目录一览表》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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