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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人员8人公告
2020-01-14 21:2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0年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所学的专业与应聘的职位一致或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年龄要求如下: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20年毕业生在2020年8月1日前无法提交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7、下列情况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四、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