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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第一次)招聘公告
2020-01-13 16:56: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9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均视作放弃。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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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docx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