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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2020-01-08 14:20: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七)考察

  选岗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2月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2月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2月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2月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兴化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