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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兴化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0-01-09 10:43: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月19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月19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月1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月19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兴化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