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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塔里木大学招聘辅导员(第二批)公告
2021-08-05 17:03:26   地区:新疆   浏览:0

  为切实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塔里木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10号)相关规定,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5人。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性别不限。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艺、体育特长。

  6.在高校就读期间有担任校、院党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取得突出成绩并获得相应荣誉者。

  7.符合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还需提供MHK四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7.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填写电子版《2021年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将“现场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扫描后与附件2电子版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1850628796@qq.com。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请按顺序排列):

  (1)《2021年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

  (4)所在学校团委或学院党委出具的担任学生干部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开具日期应为招聘发布日期之后)。

  (5)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等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2021年8月20日下午18:00。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一经收取,不再退回。

  (2)应聘者应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3)所有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须领取面试准考证之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所有纸质版材料原件进行再次审查确认,如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材料不符,将直接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