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17〕11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学研究水平,我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科研人员。
新疆农垦科学院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综合性科研单位,也是兵团最高学术机构,位于戈壁明珠-新疆石河子市。现有作物、畜牧兽医、机械装备、棉花、植保、林园、农田水利与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科技信息、生物技术等10个研究所和分析测试中心及《绿洲农业科学与工程》、《新疆农垦科技》2个编辑部。现有在编员工301人,高级职称190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3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人,拥有原人事部、农业部,自治区、兵团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兵团学术技术带头人、兵团英才等各类专家51人。新疆农垦科学院长期坚持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拥有国家及省(部)级科研条件平台20余个,建院以来取得各类科技成果633项,获奖470项。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7项,省部级一等奖45项。
一、招聘原则和岗位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谈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根据院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发展需要招聘12名科研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新疆农垦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愿为新疆及兵团事业贡献力量,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招聘对象范围: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2020年1月8日-23日)
此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新疆农垦科学院招聘邮箱:343847644@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提交应聘材料包括:
1.新疆农垦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个人简历。
3.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扫描件。
4.应聘人员的获奖证书、论文、专利、职务职称以及报考岗位明确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
5.应聘人员科研成果证明及应聘人员认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报名期间通过电话及时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二)资格复审(2月3日-5日)
新疆农垦科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采取网上复审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凡与招聘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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