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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黔江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1-07 10:33: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黔江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见《黔江区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前一日)。

  3.黔江区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4.符合《岗位一览表》条件。

  5.自愿在黔江区内服务5周年及以上。

  (二)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且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14:00—17:00。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黔江区人力社保局2309室(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市民路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

  3.报考人员须提供材料详见附件3。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于资格审查结束当日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考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2.考试地点:黔江区人力社保局2301室(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市民路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

  (三)体检。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按规定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