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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重庆武隆区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1-07 10:49: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武隆区优秀村(社区)干部、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武隆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武隆区优秀村(社区)干部、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7.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的岗位:截至报名前一日,担任武隆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担任武隆区专职干部满6年及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两类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曾任上述职务1年及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8.面向高校贫困生招聘的岗位:截至报名前一日,具有武隆区户籍,经区扶贫办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和未脱贫的人口)或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人口或经区就业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人口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武隆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5年内受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专职干部但因各种原因长期不在岗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7日(9:00-12:00;14:00-17:30)

  (三) 报名地点: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0室。

  (四)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本次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 《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于报名之时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1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及面试等相关信息,请于2020年1月23日9:00时后登录“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l.cq.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