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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公告
2020-01-03 10:12: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局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人事科),具体负责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聘(选调)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选调)职位。职位详见《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1》、《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2》。

  (二)招聘(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参加选调人员须符合流动调配条件的干部身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1》和《职位表2》。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尚在试用期的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新提拔的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近三年(工作时间未满3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如吸毒人员、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等)。

  四、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人事考试报名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至2020年1月9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报名网(http://www.d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0日8:00至2020年1月13日17:30(节假日不休)。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