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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到医学院校招聘公告
2020-01-03 17:07: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7)考生注意事项:岗位能力测试及面试前保持电话畅通,参加岗位能力测试的考生务必按照用人单位通知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持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候考室验证并抽签确定测试顺序,由工作人员宣读测试纪律、规则。测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报到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后的考生当场按规范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体检和考核

  (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在丽江市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执业注册要求执行(传染病、精神病、云南省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进行初审并报市卫健委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应聘资格,按照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审批

  以上程序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后续审批手续,办理过程需结合本方案第八条其他事项第(一)条、第(二)条。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丽江市英才计划》、《丽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及《丽江市卫生计生英才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符合以下要求并经单位试用期考核合格及市人才办评审认定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1、医学类全日制博士生:按丽江市第五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赠送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安排10万元的工作经费,按在丽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丽江市第七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按在丽江实际工作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1200元住房补贴(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3、医学类紧缺急需本科生(一本):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按丽江市第八类人才引进享受有关待遇。给予2—3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最终按审批程序以丽江市人才办核准的结果为准兑现)。

  (1)2020年应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专业毕业本科生,在校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或综合评分为优良及以上;

  (2)2018、2019年往届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毕业,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

  (3)全日制医学类(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医学)一本毕业,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提供2019年参加考试合格证明。

  4、在招聘高学历人才工作中,确因单位紧缺急需或填补我市某一专科、某专业高层次人才空白的,经向市人才办上报后可按“一事一议”的标准对高学历人才予以激励。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时限,用人单位对未在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