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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梁平区招聘党群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0-01-02 09:53: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梁平区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核准,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公开招聘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84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4.截至2020年1月15日,须取得《岗位情况表》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证书。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岗位情况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在梁平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至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梁平区行政中心综合大楼530室),联系电话(023)53236345。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手续及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标准证件彩色照片2张(另附同底电子件20—90KB,以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到lpgwyk@163.com),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公开招聘党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