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20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选聘专任教师公告
2020-01-02 09:57: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选体检名单的,必须在2020年8月1日至8月5日期间,携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到邯郸学院武安分院进行验证,未按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进入体检环节。验证合格者集中安排进行体检,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2020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科研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未按规定验证、验证不合格以及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分批进行公示,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则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其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后专任教师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能按期获得资格证书者,不再续签教师聘用协议。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五、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加试)、测评、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要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若通过本次选聘不能完成年度选聘计划,学校将根据情况组成选聘小组去培养单位进行选聘或延期选聘,选聘岗位和条件如有变动,重新申报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执行。

  (四)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310-5530600(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时间):0310-6269879(邯郸市纪委监委驻邯郸市教育局纪检组)

  点击下载>>>

  1.2020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公开选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信息表.docx

  2.2020年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公开选聘专任教师报名表.doc

  邯郸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建办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