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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荣昌区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2-31 08:47: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委组织部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荣昌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区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重庆市荣昌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

  ⒊具有良好的品行;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⒍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之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报名开始之日未满36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⒈报名时间:2020年1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⒉报名地点:荣昌区行政中心7—8会议室(荣昌区昌元街道迎宾大道26号),咨询电话:023—61471313。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请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职位要求“限中共党员”的,还需所在基层党组织出具证明。除照片外,其余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位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的正式编制人员以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否则按不诚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