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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太原市万柏林区乡(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60人)
2019-12-31 16:10: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完全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在2020年1月13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改报其他岗位。2020年1月13日17:00至1月1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24:00。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于2020年1月14日17:30前,前往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办公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4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4、开考比例

  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的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按规定比例将相应的岗位名额合并到指定的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名额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岗位名额与报考人员合并到指定的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具体合并方法见《附件1》。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8:00至18:00,在原报名网站进行改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且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开始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3、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可在原报名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