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由于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从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因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审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
(一)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考生和招聘单位凭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三)实行试用期。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要求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附件下载1、2019年邯郸市市直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