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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4-16 11:20: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0名。详见附件:《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以及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4月2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6.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8.现为河西区卫生健康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9.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4年4月15日起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s://www.tjhx.gov.cn/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6日16:00。

  审查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7日16:00。

  缴费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8日16:00结束。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