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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招聘备案人员公告
2024-04-09 11:39:52   地区:宁夏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规字〔20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宁卫发〔2022〕112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工作人员招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6.须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要求为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8.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9.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硕士研究生59人,本科学历8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二)护理专业面试分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两部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http://www.nyfy.com.cn)、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1日17:3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4月21日17:3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详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