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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自主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08 10:11:26   地区:宁夏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自主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岗位

  结合医院人员总量核定及各科室人员需求情况,本次招聘共设置5个岗位,招聘20人。凡是新招聘入职的人员,需要按照业务部门轮转计划参加医院组织的轮转培训。招聘岗位的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

  7.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8.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2年12月6日(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

  6.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记录期的;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9.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聘岗位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上述情况之外可以报考,但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一)康复科医师、康复技师、梦园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共3个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大于5:1时,将采取“面试(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笔试+面试(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方式进行招聘,第一次面试按照通过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此次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小于等于5:1的岗位,按照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进入笔试,将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方式进行招聘。

  (二)护理1、护理2共2个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大于5:1时,采取“面试(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笔试+面试(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方式进行招聘,第一次面试按照通过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此次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小于等于5:1的岗位,按照实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进入笔试,将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实践技能测评)”方式进行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