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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招聘编制备案制人员公告
2019-12-25 16:50: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3.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岗前培训满5年(含5年)以上至10年以下且考核合格的可加7分。

  4.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岗前培训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聘用(免试)。

  5.获得国家、省、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荣誉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6.具有助理医师、技(士)资格证的可加5分,具备初级职称的可加7分,中级职称的可加10分,高级职称的可加15分。

  7.受三甲医院专科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者可加10分。

  8.如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含20分)。

  9.达到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岗前培训证明及其生活补助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除参加我院岗前培训人员)。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对各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执业证等原件及加分条件进行复审,再次确认拟聘人员资质条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未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证者,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总成绩顺延进行复审和考核。考核由医院采用查阅学生档案或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一旦查实有不符合录用情况的将予以取消录用资格。

  九、体检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时间:待公示结束后由医院人事科电话通知。

  3.体检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

  十、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在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宁蒗视窗、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时间为3个月)。

  十一、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十二、纪律要求

  (一)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二)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纪律监督工作,由派驻卫健局纪检组及医院纪委负责。

  十三、聘用人员管理

  (一)录用后由医院人科教科组织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二)合同签订。符合本次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宁蒗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与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合同期满后仍需续签者,按国家相关实时政策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如在合同到期时,医院未续签合同或合同期内出现无法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则合同到期自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解约或提前终止合同医院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三)各类保险缴纳。聘用人员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后,医院将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上人员“五险”的缴纳按照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