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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九龙坡区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简章
2019-12-24 10:22: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九龙坡区2019年考核招聘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等要求;

      4.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7.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不能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