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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重庆邮电大学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12-24 10:22: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开放式、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为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计划等详见《重庆邮电大学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科学文化素养;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岗位计划表);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三年及以上”是指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依次类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毕业的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学生,不能凭已取得学历(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应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知识能力条件

      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教师专业技术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