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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鸡西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17人公告
2019-12-17 22:35: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按照《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选人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鸡办发〔2017〕16号)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经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为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市直各单位公开选调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部门、岗位及范围

(一)选调部门及岗位:市纪委监委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7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9名,专业技术岗位8名。

(二)选调范围:市直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七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市直在编在岗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选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度鸡西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计划表》。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7.参加工作时间在2年以上,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试用期的,或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社会交往复杂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通过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xi.gov.cn/),面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组织推荐所监督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严格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廉政情况进行审核把关。考生本人于12月23日—2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鸡西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市委615室)进行报名。

联系人:冷冰茹 贾 雪

联系电话:2356601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填写《2019年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2.报名人员本人填写《2019年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编制管理平台打印在编证明原件,由编制部门盖章;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现任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情况证明原件。

7.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200k,照片名称为“姓名-单位”)。

(三)资格审查

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不予录用,并追究相关责任。经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审查后,核发笔试准考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选调公告,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选调工作各个环节,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笔试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以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