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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屯昌县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2-11 22:25: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人才基础,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8〕15号)和《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择优录取的办法,选拔一批优秀“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各镇事业单位,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和绿色生态富足共享新屯昌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屯昌县2019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周让钦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抽调。

  三、招聘名额

  考核招聘8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

  本次考核招聘的对象为在屯昌县服务的2013年和2015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且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续聘在屯昌县在岗服务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续聘年限不含在内);

  (五)服从岗位调剂,同时承诺继续在我县乡镇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期间不得调动、借调;

  (六)本次考核招聘不限专业。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八)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等文件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程序

  (一)下发通知。

  县委组织部将考核招聘通知印发全县各“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用人单位。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由县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屯昌县屯城镇昌盛三路180号新县委办公楼四楼423室中共屯昌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

  3.资格审查:根据招聘职位表中所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屯昌县2019年面向在岗“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书;

  (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考核不设定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参加考核。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