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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南市中心医院引进紧缺人才公告
2019-12-11 22:28: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3、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视为弃权。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技能考核通过后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高于6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应聘高级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按技能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其他人员按技能考核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报名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笔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济南市中心医院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体检。考察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材料到指定的地点集合,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济南市中心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济南市中心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宜

  咨询电话:0531—85695207

  监督电话:0531—85695209

  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公告未尽事宜由济南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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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xlsx

  济南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引进紧缺人才报名表.docx

  济南市中心医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