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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温州乐清市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乡镇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2-11 22:3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二)考核、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按考核成绩占50%、考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1.考核

  考核根据工作年限、年度考核、学历、担任职务、个人奖励、民主测评等6项指标进行计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年限24分,年度考核32分,学历12分,担任职务10分,个人奖励12分,民主测评10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工作年限计分办法。满分为24分。以选聘到村任大学生村官及留村任职的年限为准,每满1年计2.4分,不足1年不计分,累计最高分为24分。

  (2)年度考核计分办法。满分为32分。以所有年度考核结果为准。每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计4分,称职的计2分。

  (3)学历计分办法。满分为12分。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研究生计12分,本科计11分,专科计10分。取最高学历计分,多个学历的不累计计分。

  (4)担任职务计分办法。满分为10分。选聘到村任大学生村官至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曾经担任过村“两委”正职的计10分,副职的计5分,委员的计3分。取最高职务计分,担任过多个职务的不累计计分,同时计分的职务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应至少担任满180天。

  (5)个人奖励计分办法。满分为12分。获得奖励(表彰,下同)以具体文件或奖励证书为准,时间认定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选聘到村任大学生村官以来获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奖励,得0.5分;获乐清市级部门奖励,得1分;获乐清市委、市政府或温州市级部门奖励,得2分;获温州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奖励,得3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奖励,得5分。获组织部门“十佳大学生村官”荣誉的,按同级党委、政府奖励计分。同一年度同一事项按最高分计分,不同年度不同事项可累计计分;参加各项竞赛类活动授予的奖励不纳入计分。累计最高分为12分。

  (6)民主测评计分办法。满分为10分。民主测评的内容为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采用集中测评的方式。测评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村(居)等相关人员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测评得分=(A×1+B×0.8+C×0.6+D×0.4)÷(A+B+C+D)×10;其中A为“优秀”数,B为“合格”数,C为“基本合格”数,D为“不合格”数。

  2.考试

  报名通过的考生,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行政管理中心A829领取准考证。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一科,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确认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2、具体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乐清官方人才网。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审核、考察、体检

  1、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审核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在突出政治素质的基础上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3、考察结束后,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