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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选聘公告
2019-12-10 14:17: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选聘人员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一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定岗分配到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330069(中共泰州市海陵区纪委泰州市海陵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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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部分境外高校名单

  3.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报名表

  4.报名须知

  泰州市海陵区人才发展中心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