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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2-10 14:19: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4、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2月30日9时至2020年1月4日9时登录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笔试、面试都需携带准考证参加)。

  5、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

  (1)医疗岗位:解剖、生理、诊断三个科目,一张卷,满分100分。

  (2)护理岗位:基础护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月4日

  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统一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市人社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