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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怀化市溆浦县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9-12-10 08:07: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2.面试。面试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也可同时使用几种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进行指导。面试总分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在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果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引进计划人数,则进行面试。

  3.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者,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现场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要求递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递补,递补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5.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引进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终止人事关系。对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引进对象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溆浦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应退回按不满服务年限折算的住房补贴。

  五、政策待遇

  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万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标准如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30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1000元/月。发放期限为3年。

  以上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按事业单位、企业分别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100%、50%。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县外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的,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县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县入学的,可在全县范围内任意选择一所公立学校申请就读。

  4.医疗服务。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5.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于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