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山西运城河津市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
2019-12-09 09:37: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河津市党群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现将招聘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45人,其中党群系统3人;政府序列42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201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

⑦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⑧“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报考岗位规定工作经历的(不含在校实习的经历,并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以2019年12月3日为截止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以上现役、试用期、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9年12月3日为截止日期。

三、岗位条件说明

1、专业要求: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要求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

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属同一专业类。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2、年龄要求:除招聘公告中有其它规定外,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2月3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