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奖励情况以及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核
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1.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岗位9需承担双语教学,因此试讲为双语教学。
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由考官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结束后,在合格线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合格人数不满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52710815
联系人:王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52710810
联系人: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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