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怀孕考生X光等检查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领取《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南通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与政策咨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南通市教育局:18912244920、0513-85098840;南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0513-85216660。邮箱:rsc.jyj@nantong.gov.cn。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附件:
1.2024年春季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暨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3.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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