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9年云南省红河州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2人公告
2019-12-05 10:34: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采取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

根据笔试成绩30%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的合成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公布成绩。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100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用人法院政治部组织。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各用人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法院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http://hhz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及红河法院官方公众号(红河法院)为此次招聘考试相关信息发布的网站,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73-3053672 3053686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677

附件:

附件1:红河州法院系统2019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xlsx

附件2:

红河州法院系统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