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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19-12-03 13:32: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吕人社字〔2018〕9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其他要求;

  6.具体报名岗位要求请参照《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29日,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和吕梁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一年内红底免冠正面电子照片,30kb以内,JPG格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12月14日24:00

  报考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超过报名时间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