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6.参加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占总分60%):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笔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涵盖公共基础知识与档案馆相关知识等,卷面满分100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成绩将公布在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2、体能测试:保安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参与体能测试人员,体能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测试参考《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3、面试(占总分40%):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名,以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排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人数确定。
4、笔试及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出现排名末位同分数者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具有1年(含)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5、考试纪律要求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体检。
1.笔试、面试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来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政审,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四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东方市档案馆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八)培训
公示期满后,东方市档案馆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培训结束后,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相关手续,并派遣给东方市档案馆,同时东方市档案馆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给予录用人员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500元/人/月(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档案馆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东方市档案馆配合,并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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