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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市山亭区优选青年人才公告
2019-11-30 15:17:5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本次优选对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予交通补贴,以考生到山亭区的实际里程数为标准,具体为:200公里以内地区每人200元,200—500公里地区每人500元,500公里以外地区每人1000元。原则上以考生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或家庭住址所在地为参考坐标计算里程。枣庄市域内考生不予补贴。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组成考察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所在地开展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如笔试或面试成绩有一项低于70分(不含),则不得列为考察人选。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程序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二)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可留在挂职部门事业岗位工作,也可安排到其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三)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优选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