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新疆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承担上合组织国家法官培训交流、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司法案例信息研究工作,以及新疆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公益二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条件要求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29日前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8月29日(含)以后出生;
(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八)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和要求;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等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xinjiang.gov.cn,下同)、新疆法院网(xjfy.chinacourt.gov.cn,下同)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8月19日至2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8月30日-8月31日,每日10:30-13:30、16:00-18:30)
1.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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