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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季度重庆市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9-11-29 11:26: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7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9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3年1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3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具体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详见《一览表》。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核环节,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

  (二)考试考核

  经报名时资格审查合格,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超过1:6(包含1:6)的均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6的则首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考核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