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巫溪县2019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 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4. 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核。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7. 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高校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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