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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厦门市儿童医院补充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9-11-27 15:41: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4.应聘登记表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11月27日上午8:00起自行下载并打印应聘登记表(打印登记表相关问题可咨询:吴老师,联系电话:0592-2529572)。

  5.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或减少招聘人数的,将在厦门市儿童医院网站上发布公告。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方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每科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上网打印应聘登记表,并持该表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厦门市儿童医院招聘信息栏(https://www.xmsetyy.cn/Home/NewsList/?id=56)上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通知。

  2.以下考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笔试加分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的运动员,加7分。

  (4)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

  (5)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和上传加分证明资料,并于网上报名期间向招聘单位现场(地点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学历(位)证、加分证明资料。加分证明资料如下:

  ①服务基层毕业生须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以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安置办开具证明资料(联系电话0592-2226263);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