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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重庆“千名硕士进潼南”考核招聘公告
2019-11-25 23:21: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共考核招聘19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71名、医疗卫生本科人才16名、公费师范生本科人才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且年满18周岁。

  3.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等,具体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规培证需在2020年10月前取得。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调配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6.自愿在潼南区服务3周年及以上(卫生人才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原则上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须在报名前一天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考点设置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方式进行,考生同一考点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农业服务岗、村镇建设岗、文化服务岗、产业发展岗、行政执法岗分别打捆报名,不具体报考到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