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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告
2019-11-25 23:25: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促进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拟招聘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必须符合招聘计划信息表中具体的岗位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2017年从沈阳市应征入伍;

  4.入伍前具有沈阳市户籍(以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学生身份入伍的不受户籍限制);

  5.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6.现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www.sysksy.cn)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日9时至2019年12月4日17时。报名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9年12月5日12时。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19年12月6日12时。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12月12日9时至2019年12月14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9:00—10:30。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名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通知。

  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2019年12月2日9时至2019年12月6日12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者后果自负。